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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月薪3000元,其实月薪5000元。我想问一下,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合法。

讨薪 2024-01-14 12: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薪酬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应该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公司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在劳动争议时少承担补偿金。因为这些金额,最后还是看实际收入的,只要能证明每月的实际收入就好,比如银行工资流水,妥妥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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