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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出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1-1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物价局,房管局进行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老旧小区居民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要按规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得到政府支持。依据如下:1、按照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规定“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2、要参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筹备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要参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通过业主大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由专业的物业服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依法核定服务成本、服务费用,不得弄虚作假。3、关键是,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无论新、老小区首先要确认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权利、义务,有必要参照建住房[2004]155号文件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必须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及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规定,查明规划、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提出的书面意见,其中载明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据此确认老旧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点赞。更希望互加关注,便于交流经验。
  • 按业委会的决议、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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