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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产证是A的名字,房子现在银行抵押贷款,如果离婚房子判给我,A现在的资产不足偿还其债务,那么,会不会拿房子来拍卖呢?这种情况怎么做到财产保全?房子现在银行抵押贷款,那么,会不会拿房子来拍卖呢?这种情况怎么做到财产保全?

银行 2019-05-22 0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一般能贷款的额度: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二,贷款申请资料: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
    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户。
  • 法院还可以拍卖其他财产,如果还不够,那么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再偿还债务。
      
    1、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则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继续执行。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
    但第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请根据你自己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实法院是否会拍卖你的唯一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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