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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的公司需要注销吗,有哪些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14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收购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收购公司的程序为:
    一、收购方与出卖方达成收购合意;
    二、当事人到有关机构申请收购审判;
    三、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协议;
    四、履行收购协议;
    五、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被收购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被收购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有关公司被收购的事项作出决议;
    2、被收购公司应当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
    3、收购完毕后,被收购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被收购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被收购的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有关公司被收购的事项作出决议;
    2、决议通过后,应当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
    3、收购完毕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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