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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四个月一般在哪服刑,该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4-01-14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役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判处拘役属于有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执行,这些都是可以的。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探亲时,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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