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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1年因学校加班回家途中将右锁骨摔成骨折,当时单位也没有工伤保险,现在还能报吗?

工伤索赔 2024-01-14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L请问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了没有

  • 应该是可以的,能否具备工伤,必须要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如果达到工伤标准,应该可以上报进行评定
  • 可以申报,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发送工伤事故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一年内提交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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