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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没过户。现在要拆迁了我还能要回来来吗,

拆迁补偿 2024-01-15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八年没安置的,当事人可以凭借拆迁条例及安置协议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老公背着我把房子卖了没过户的能要回来。一方擅自卖房无效,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卖房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善意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未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人仍是卖方,后因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受人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卖方作为原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卖方返还拆迁款。在房屋买卖中,务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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