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学校周末补课,还要交费,违反教育局规定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15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为学生补课的,违反教育部门规定;第二,非义务教育机构在周末为学生补课的,不违反教育部门规定;第三,学生接受补课的,不论是义务教育机构还是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课服务,都不算违反教育部门规定。:《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 法律分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条令:在任何时间,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进入当地教育局网站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投诉。学校可以无偿上课,若有收费属于违法。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条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条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第四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五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六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衍生问题:老师补课不要钱怎么办本身老师补课收费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诱导学生进行补课收费的,而家长不应该助长此种风气。以南昌市为例,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将按规定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理。
  • 法律分析: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是违法的,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作出六条禁令,其中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等,所以,我国是明确禁止教师假期有偿补课行为的,违反者则会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十三条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第十四条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