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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协议没有说明安置地点和住房条件。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24-01-15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拆迁安置协议不一致就补偿安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通知可根据拆迁安置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决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也可以自收到命令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头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 法律分析: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签订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明确拆迁建设项目的性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回迁时间与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约定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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