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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近50年的个人开荒土地。谁拥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纠纷 2024-01-15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法律分析:归开荒者使用,但不具备所有权,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荒地在被开发后,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确权,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也需要基于实际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相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和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法律分析: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即使使用了(占用了)20年也只是使用权,而具是有期限限定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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