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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孩子们在校外辅导班跆拳道馆学习。课间,他们和同学发生了争执,被同学打伤了眼睛。因为道馆联系不上父母,所以没有及时送孩子去医院治疗。相反,他们让孩子独自坐着,等到下课后父母来接他们。父母发现后,他们会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眼皮被缝针打破了。道馆应该承担上述责任吗?对方父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5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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