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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商的管道漏水,我家楼下的住户反映我们楼上开发商的水管漏水,已经过了两年质保期,维修费用谁应该承担?

业主维权 2024-01-16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开发商质保期内的,由开发商完全负责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维修;超出开发商质保期的,属于公共部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用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负责具体维修。如果漏水属于个人家庭部分的,由个人负责自行维修;如果是公共水管,由物业公司负责。
    如果是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影响了水管的质量或破坏了水管,由业主自己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法律分析

    若下水管还在房屋保修期内,漏水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水管,并赔偿漏水期间引发的损失;若下水管漏水时已过了保修期,由小区物业启动住房公共维修金负责;若是个别住户装修不慎导致水管渗水的,由该住户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如果没有过保修期,出现漏水时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如果已过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如果是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住户出。
    如果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那就由自己自行承担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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