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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给私人老板开挖机,没签劳动合同,在下班的途中骑车摔伤

工伤索赔 2024-01-16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作工伤,所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作出工伤赔偿,如果公司不配好,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上下班路途中,非因本人主要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可以自己去申请。具体材料可到工伤认定窗口咨询。
  •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后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能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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