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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同住人补偿该如何分配

拆迁补偿 2024-01-16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房拆迁补偿在承租人同住人间分配方式如下: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4、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公房拆迁补偿在承租人同住人间的分配标准规定为: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承租人一半和同住人一半的,而且每一个省自治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都不一样,具体还是以当地的制定的公租房政策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法律分析:动迁款分割标准中,其中一个判断标准是: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只有是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才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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