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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看病忘了开病假条,补开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1-16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忘开病假条了可以补开吗1、忘开病假条了可以补开。完善病假手续,一般仅限于紧急救治。病假单是由医院开具的,如果丢失需要和医院进行协商再次开具,但是只能按照原休息证明的日期进行开具,不会改变原有的时间节点。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请病假的流程是什么1、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2、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 忘开病假条了可以补开。完善病假手续,一般仅限于紧急救治。病假单是由医院开具的,如果丢失需要和医院进行协商再次开具,但是只能按照原休息证明的日期进行开具,不会改变原有的时间节点。请病假的流程是什么1、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2、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一、医院开病假条怎么开1、医院开病假条的开具流程,分别是:(1)病房的患者出院时会有诊断证明书;(2)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3)填好文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二、请病假工资怎么发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1、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2、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3、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4、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5、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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