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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1-16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首先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最后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公安、检察院、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追诉。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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