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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个问题。13年11月份我在昆山买房,当时借我哥的钱24万,他看当时行情好就说算他投资的,房价涨了卖了利润一人一半,我当时着急买房子也就同意了,谁知第二年房价下跌,我哥看行情不好于是要求把他的钱全部还给他,哪怕利息不要也要把他的本金一分不少的还给他,当时和我嫂子一天几个点电话催的很急,我们当时把钱都投在房子里了还要还房贷没有存下什么钱,我哥不管我们那么多,让我们用卖房的方式或者转让的方式卖给别人,当时跌的那么厉害加上开发商再推二期三期,卖的话我们本金亏十万都没人要,最后我哥逼的急我们没办法只能去贷款把他的钱还给他了,他收到钱后开始问我们要利息,说一分利让我们给他四万块钱,现在我我想咨询个问题。我们当时把钱都投在房子里了还要还房贷没有存下什么钱,卖的话我们本金亏十万都没人要

房产纠纷 2019-05-29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以自有或第三人提供的住房作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该抵押住房现值的70%,且不超过购买房屋款项的60%,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在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对于网络贷款利息要求提前偿还的问题,当事人需要注意防范风险。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
    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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