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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我老婆拿死威胁我,她娘家人也不管,请问没有离婚她要自己,自杀我有关系吗

离婚 2019-04-03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首先,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该案例的男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如果女方只是因为男方提出离婚而自杀,那么男方没有责任。  其次,如果男方已经预知女方有自杀倾向,或者女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而男方没有阻止或者置之不理,那么男方的行为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的,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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