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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法律制度具体都有什么

债务追讨 2024-01-16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申报的法律制度包括申报期限的制度和可申报的债权种类的制度等。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可申报的债权种类则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债权申报的法律制度包括申报期限的制度和可申报的债权种类的制度等。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可申报的债权种类则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律制度具体有:申报期限的制度和可申报的债权种类的制度等。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可申报的债权种类则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以及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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