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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04年到一个新成立的单位上班,公司于2009年才给交社保和公积金。现在刚离职,请问能申请让公司补交之前的(2004--2009年)社保和公积金吗?有没有时限性要求呢?公司于2009年才给交社保和公积金。社保和公积金吗?有没有时限性要求呢?

劳动纠纷 2019-04-02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个人帐户由个人50%,单位50%组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一样的,缴费比例由单位自行在5%-12%间选择,单位缴费部分进成本。
    至于交多少,要看你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多少?缴费基数是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一样。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的,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为员工参保。
      员工辞职或变换新单位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将《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提交新单位,便可由新单位申请参保。
    同时,原参保单位应在员工辞工的下一个月通过网上申报或者到社保机构为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为保障员工的参保利益,原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新员工的参保手续。
    不论员工社保是否停交,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积累额予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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