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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财产的一些问题,我和我女朋友目前还没领证,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签的,但我们打算领证后进行房产登记,登记2个人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房子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两人是一半一半的?咨询一下夫妻财产的一些问题,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签的,两人是一半一半的?

房产纠纷 2019-05-27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生产、经营的收益;
    8.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9.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
  • 离婚后两位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就此终结,属于双方各自赡养的老人归各自一方赡养,对方没有义务赡养。
      双方分割共有财产,是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果夫妻一方是依照遗嘱指定单独办理的继承手续,就是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没有遗嘱指定这一方单独继承,当事人办理完毕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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