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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广告公司工作了六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以前不知道社保的问题现在才知道我可以起诉他吗?

社会保险 2024-01-16 1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买社保,作为员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告他的。
    我们可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需要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资料5天仲裁委将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
    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两个月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也可以这样做:
    收集工资卡、工资表、考勤表、有社保签订合同的同事的证言证据证明你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申诉、确定后由社保局处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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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可以上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年限太久,已过劳动仲裁时效,二倍工资赔偿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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