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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没办成,然后双方都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不在经过法院有效果吗?

离婚 2019-03-30 0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要有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及要盖生效章,生效后6个月才能起诉。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 离婚起诉并不是说第一次起诉或者第二起诉就会判决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无法调解来判决。

    常见的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等情况,经过法院无法调解,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般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六个月后二次起诉则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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