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方法:
1、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2、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流标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无形增加采购成本,延长采购周期,导致采购效率下降;
3、流标后总结废标原因,再采取措施如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设置合理等。
如经调整后还是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有效投标过少明显缺乏竞争,可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采取其它方式采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