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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户口男方到女方要哪些手续

其他 2024-01-16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迁户口男方到女方需要以下手续:
    1、男女双方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男女双方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也可以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最后的户口迁移。
    迁户口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领取准迁证。
    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
    2、领取迁出证。即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3、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结婚后户口迁入的手续:
    一、结婚后户口迁入需要的材料:
    1、双方(男、女)结婚证;
    2、双方(男、女)身份证;
    3、双方(男、女)户口本;
    4、以上三种证件复制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本人的那两页复印件);
    5、计生证明。
    二、结婚后迁户口的流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结婚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是夫妻二人带上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迁入,申请成功后,双方凭准许迁入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需要的证件是个人申请;户籍证明;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收证;结婚证;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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