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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了,执行不到欠款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16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法院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会如何
    1、法院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的后果如下:
    (1)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要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法院对于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会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3)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 法院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如果是在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还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款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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