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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伤者59周岁,农村户口,事故伤残鉴定9级,能赔付金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4-12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由具备法律规定的,对交通事故伤残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同时不同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级别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受害人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鉴定机构很关键,对于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或是鉴定范围超乎其所拥有的合法鉴定范围的,一经法庭查证,鉴定结论将会不被法院采信,也就起不到证明的效果,从而直接影响受害人索赔的权利。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一般情况下,伤者出院可认为是治疗终结。但是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的,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按照医学鉴定的常理,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和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在伤后3到6个月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
    而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的,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去鉴定伤残等级。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 一、伤残鉴定要求从受伤之日起多少天以内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二、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鉴定机构需要你提供另一方的委托鉴定文书,才会接受给你鉴定。
    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携带;被鉴定人身份证,被鉴定人本人,另一方书写的《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一份,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门诊或急诊病历、各种CT影片、最好让之前治疗的主治医生给你开具(诊断证明)一份,将这些所有原件带上,到当地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误工、营养期限、等相关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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