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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一个月,只知道生父姓名,车牌号,手机号,工作单位。他这几天和另外一个怀了他孩子的女人结婚了。我的孩子我想生下来。如果办理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可以找他要抚养费吗?我现在怀孕一个月,如果办理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可以找他要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4-09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办理应该申报的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参加正常的健康检查。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妇近期2寸双人合影照2张及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男女双方若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 的村、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5、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将有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手续。
  • 准生证一般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办理,但是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门包括: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2、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3、男方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先咨询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计生办是否需要,各地情况不一)。
    4、持盖最高行政级别计生办章的男方证明信连同女方的无子女证明信以及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到女方户籍处街道办事处可以办理准生证。具体手续各个地方有所不同,因为手续太繁琐,建议先到当地的计生办咨询一下。
    准生证由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发。一般是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领取。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持双方的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去领取。
    农村准生证在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城镇在街道社区办理。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该在婚后常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准生证;第三方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坐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准生证。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到当地计生部门详细咨询。
  •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2、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仅供参考!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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