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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工厂辞职了。工厂同意正常离开,但我的工资一次也没有协商。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1-17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厂里不给办离职手续怎么办1、厂里不给办离职怎么办,若厂里不批辞工,可先书写辞职信,一式两份,用快递寄送一份至公司人事部,保留副本和快递回执单。30天内或3天后可以去结算工资,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可。若到时不结算工资,可带上辞职书副本和回执单作为证据,去当地劳动管理站投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二、离职手续怎么办理1、如果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 劳动者在厂辞工了,能要求结清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离职后可以正常要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的时候要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等;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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