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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个行政单位做临时工已经十年了。因为单位里有人替换了我的工作,我被解雇了。我怎么能得到补偿?有什么条件限制?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7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临时解雇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属于临时无故辞退员工的,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属于合同到期辞退员工或单位经济性裁员,那么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如果辞退员工是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员工被临时辞退的,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临时工被开除有赔偿。即使是属于临时用工的,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也是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这主要指的就是合法的辞退,如果说是对方存在过错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对此进行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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