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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日期改动有效吗

其他 2024-01-17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日期改动无效。修改欠条属于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的具体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法律分析:无效。
    1、修改欠条日期算伪造证据,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
    2、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欠条要写还款日期。也可以不写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影响的是欠条的诉讼时效。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时有效的。但是有时间限制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权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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