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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买交强险怎么赔偿

保险赔偿 2024-01-18 0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解决办法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投诉;
    2、向银保监会投诉;
    3、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屡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保险公司拖着不给理赔,投保人需确保被保险人出险属于赔付范围,符合赔付条件,如此的话,投保人可以直接拨打保监会客服电话12378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届时保险公司需老老实实承担赔付责任。若是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理解存在错误,出险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那么,不给理赔是合理的。首先,我们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是由保监会统一监管的。如何投诉保险公司有效,投保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请认真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保监会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和回复处理意见;
    2、上诉人应当客观真实的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事项应当有被信访人、投诉事实及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漫无目的信访投诉。
    4、为使上诉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请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向该信访事项的主管单位提出。
  •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1、在没有交纳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有责任的一方,在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全额承担,超过该数额的,在按照过错程度分担;
    2、当事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未买交强险出事故了,责任方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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