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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坐车时被对方车追尾,对方全责,住了80天院,但是对方保险公司理赔护理费时却按照45天,伙食补助费按照30天算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8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涉及的具体项目比较多,针对每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的理赔结果,大体有: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费。
  • 车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被判全责可以提前垫付医药费,但不是强制的,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肇事方不垫付费用,有以下途径解决: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10000元)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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