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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东西与实物不符?

消费者维权 2024-01-18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的东西和实物不符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因为有规定;
    1、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或超出其他合理程度的宣传。
    否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参与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
    在实体店买的贵重物品和实物不符,还不给退怎么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法律分析
    】:由于商家的夸张宣传,导致收到的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根据商家过错程度酌情要求其赔偿邮费等实际损失。只需证明损害和因果联系即可。
    对于群体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组成“维权诉讼同盟”进行代表诉讼或集体诉讼,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法律分析: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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