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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古茶奶茶店工作了19天。入职前,他要求缴纳1000元押金,称为学习金。工作半年后,我可以退还并签订合同。但是,我现在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如果我想扣除我的1000元,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8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退还押金。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财物。违法收取就要退还,不论劳动者是否辞职。否则,劳动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成功,将面临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不合法,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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