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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怎么补

其他 2024-01-18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按照如下流程补办离婚证:
    1、提出申请。即当事人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准予补办,并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补办离婚证需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照片,各2张2寸单人照;
    5、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补办离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
    4、提交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证补办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2张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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