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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但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叫上班,有没有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8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即便没有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任何纠纷都可视为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一切劳动争议都应是合同纠纷。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劳动合同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赋予立案权。关于合同,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的,可以提交证人证言,以证实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间的来往凭证、书信等主张合同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双方还没签劳动合同的,应当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的考勤记录等材料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时可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签了合同则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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