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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买房的时候卖家给我们配了土地,我们还有土地证,因修高速路需占用土地,但是有人说这是属于集体的土地,赔偿金不属于我们,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办?我们家买房的时候卖家给我们配了土地,我们还有土地证,因修高速路需占用土地,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4-07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上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抱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以下就是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回答。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 土地被占用的,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赔偿金,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
    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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