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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非本人购买的快递信息

消费者维权 2024-01-19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最好还是先与对方协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 法律分析:显示卖家已发货但是快递长时间未揽收的情况分析:
    1、首先“已发货”状态是卖家上传的信息,有可能店家虚假发货只不过把快递单号上传数据而已根本没有把快递给快递员。
    2、也有可能快递公司活多没有揽收到,如果店家真的把货发出去了如果当天没有揽收到那么第二天肯定会揽收到的。
    3、遇到卖家已发货但是快递长时间未揽件的情况,建议直接问卖家具体原因,催促发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法律分析:联系快递公司,了解具体情况,申请取货或者直接寄回。通常未被签收快递会原路退回寄件人地址,先看下物流有没有退回被签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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