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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已经怀孕四个月了。她们单位要求孕妇在7月1日后放假,没有工资,没有保险。这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9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工怀孕期间被用工单位辞退,不但不合理,而且还不合法,可以到劳动局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女工怀孕期间被用工单位辞退,不但不合理,而且还不合法,可以到劳动局申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也是有工资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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