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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需要去撤销吗

取保候审 2024-01-19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发现不应当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的;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不当的;以及其他应撤销的情形。
    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5条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里的不当包括不该采取强制措施和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但不应采取取保候审。
    对前者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对后者则应当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变更取保候审,是指因法定原因将取保候审改变为其他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会撤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取保候审可以撤销。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规定或者要变更措施的,就可以撤销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
    三、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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