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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抵押权人和二封,现在房子拍卖变卖失败,首封和法官协商把房子抵给与此无关的第三方,是否违规?我是否能要房子现在房子拍卖变卖失败,首封和法官协商把房子抵给与此无关的第三方,是否违规?是否能要房子

离婚 2019-06-05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据此,银行只能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债,但不能直接变卖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
  •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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