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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就医【手术】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怎么办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05-31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中,超出标准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一、吉林省《吉林省实施
  • 1工伤认定没下来出院怎么办,可工伤认定书还没有批下来,这样的情况,可以跟医院协商挂帐出院的,然后等工伤认定书出来之后,再去医院结算,退回所交的钱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1、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在自行认定中出现困难,单位阻止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这就是工伤上班后又疼怎么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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