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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北京市国企连续工作38年,男,56岁,身体有疾病,能否办理企业内部退休?

劳动纠纷 2019-06-12 0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与工作单位有纠纷,和办理退休那是两回事。对于预退休者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当然有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单位法务部门予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上。
    一、与工作单位有纠纷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打电话12333社保热线、或者到社保局、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其申诉法律规定有效期有一年的,足以在其退休后的时间里进行处理的;
    二、到了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那退休是法定的,自己不予配合的,也是不能阻止法定退休流程进行的,一旦经社保局批准后就是自己再来单位上班也是没有在职期间待遇的。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一)内部退养的含义指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签订企业内部退养协议,同时解除进中心协议。 办妥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由企业按不低于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用。 内部退养人员在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其基本生活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由企业予以补足。 内部退养人员可持《劳动手册》再就业。
    (二)企业内部提前退休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工龄满十年以上,因体弱等各种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本人自愿、单位批准,可实行“企业内提前退休”。待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待遇可与正式退休人员相同,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困难企业,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可下浮,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在“企业内提前退休”后,可到社会上从事一定的劳务,也可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在原企业内享受的待遇不变。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与人合伙经营的,工商部门允许其申领工商执照。
    (三)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和内部退休人员最主要的不同在于: 1 申请的条件不同。“退养”只规定了年龄条件;“内退休”除年龄条件外还规定了工龄十年以上,因体弱等各种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条件。 2 待遇不同。“退养”最低生活标准不得低于318元,“内退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用工方式不同。“退养”后可凭《劳动手册》再就业,“内退休”只能从事一定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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