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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领导有点不愉快,然后人事就说让我签辞职报告,马上走人,说我上班玩手机,跟领导沟通不好,我还没签字,请问我该怎么办?然后人事就说让我签辞职报告,说我上班玩手机,跟领导沟通不好,我还没签字,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15 1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辞职报告需要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预防单位不承认受到通知,可以通过邮局快递提交,保存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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