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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名字和户主的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4-01-20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上的名字写错了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国土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即可办好。除此之外,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1)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3)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 房产证上的名字与户主的名字可以不一致,二者没有必要的关联。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确权虽然是登记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其它情况下还可以是其它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非户主外的人需要按照普通的登记流程,不受非户主登记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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