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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十四岁跟同班的一个孩子在放学的路上看到同班的两学生在打架两小孩就去劝架不防我家小孩被那个小孩弄到眼睛就坐到-边而另一个看到他们还在打又上去劝可那小孩就和跟我小孩一起的那个,他看到又有人去劝就用力拽跟我小孩的那个不防两小孩掉沟里其中和打架的那个小孩手腕被弄断了他们家去医院做了手术后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送叫我们三家赔付医疗费精神费以及误工费和伤残费总计五万元法院判决我小孩和他一齐的两家每家赔付两万多元法院执行厅来执行我感到不服能抗诉吗小孩子十四岁跟同班的一个孩子在放学的路上看到同班的两学生在打架两小孩就去劝架不防我家小孩被那个小孩弄到眼睛就坐到-边而另一个看到他们还在打又上去劝可那小孩就和跟我小孩一起的那个,他看到又有人去劝就用力

损害赔偿 2019-04-04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赔偿标准:首先,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 有借款合同,又有借出款的事实,借贷关系成立,可以起诉。除了合同,还要有将款借出的证据,比如收条,比如转账凭证,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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