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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住十年。居住的房子是她家人的现在她要分手。我还要付房租费用吗

离婚 2019-04-07 09: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非必须到原领证地方办理。
      没有新《婚姻法》出台,《婚姻法》也不规范离婚的具体规定。
      离婚可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办理。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情人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债务?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的标准,但有精神损失费的。假如情人间的分手费上升到精神损失费的程度,且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应该支付一方精神损失费的,那么一方应该支付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两人便形成债权关系,有了债权债务纠纷。
  •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一说,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就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做出分割。户口可以申请从男方迁出,回原籍地落户。
      二,解除非法同居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共有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关键在于房产是在什么期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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