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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经在工厂工作了20天。我不想放弃。上司不放我走怎么办?我没签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0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在什么单位工作,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想辞职是可以的,但要按照辞职流程走,就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如果你不按辞职流程走,可能会扣工资。辞职流程如下:劳动者想辞职,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前提,辞职后可以获得劳动合同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已经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经过三十天即可辞职,无须老板同意。如果老板不让走,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走,根据劳动法,如果你还没干一个月,未过试用期,可以不通知公司直接去算账走人。如果你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期就可以算账走人。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你不但要工资,还能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假如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法办理。给你说别拿劳动法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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