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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信用卡透支,几家银行透支30多万,被起诉了。如果还款。银行会撤诉吗

银行 2019-04-08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种,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参照《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持卡人在银行交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的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所以你的情况尚不构成犯罪。但建议您尽快还款。
  • 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如归还所透支款,可请求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根据数额不同量刑不同。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归还,金额七万多元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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